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加速转化,现面向全区征集2016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材料、书面材料的上报工作。 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需知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必须符合《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认定和管理办法》(丰科字〔2009〕4号)。
(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四)2015年获得“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获得过2014年“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14-2015年“丰台区科技三项费”、“丰台区专利转化资助”项目立项扶持的企业不予优先支持。
二、重点扶持方向
围绕丰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支持面向丰台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特色的重点产业、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通过项目支持培育新兴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先扶持轨道交通、军民融合等领域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
1、一般项目: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孵化项目:为鼓励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均在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此类企业可通过区级孵化器推荐上报申报项目。
受理时间:受理申报项目序号于1月20日17:30截止,电子版申报材料于1月29日17:30截止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未得到项目受理序号的企业和未上交电子版材料的企业不具备项目评审资格。
丰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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